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陜政辦發〔2015〕10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節能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1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節能標準化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創新節能標準化工作機制
(一)建立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依托省標準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建立由省級各有關部門以及科研單位、認證機構、行業聯盟、行業協會等組成的節能標準化聯合推進機制,加強對全省節能標準化工作的統籌協調。(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二)完善節能標準制修訂和復審機制。在地方標準項目立項中,對有科研成果、專利技術、新節能技術和新材料的項目予以立項傾斜和政策支持。對于急需制修訂的節能標準,及時啟動地方標準快速制修訂程序。加大節能標準復審工作力度,根據節能技術發展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復審周期,確保新技術及時轉化為節能標準。(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二、推進節能標準化工作改革
(三)創新節能標準技術審查和咨詢評議機制。推進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能效數據計量體系和監測系統建設,加強能源數據計量、統計分析和評估,強化能效標準和能耗限額標準的實施評估,確保強制性能耗能效指標有效實施。創新推薦性節能標準和強制性節能標準在工業生產中的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
(四)探索團體標準轉化為政府標準的工作機制。積極培育和引導具備相應能力的社會團體制訂各類節能團體標準,推動新節能技術、產品和服務快速轉化為標準,增加節能標準的有效供給,提供更多滿足市場需要的團體標準供市場自愿選用。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將科學、先進、成熟的節能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省質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標準制修訂
(五)工業和能源領域。推進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地方標準的制訂工作,在高耗能行業中適時制訂一批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能耗限額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技術和設備。圍繞能源高效利用和循環開發,加快制訂蘭碳等我省特色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技術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負責)
(六)建筑領域。重點完善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設計、施工、驗收和評價標準,建立新型墻材、建筑預制構件等綠色建材評價標準體系。到2020年,形成覆蓋單體建筑、居住區等多個層級,滿足設計、施工、驗收、評價全過程管理及產業化發展需求的建設工程節能標準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負責)
(七)交通運輸領域。重點加強綜合貨運樞紐、多式聯運、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促進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有效銜接與協同發展。推進用能設備設施能效標準和綠色交通評價標準的制修訂,圍繞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提高交通運輸綠色發展水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負責)
(八)公共機構領域。探索制訂能源管理、碳排放核算、節約型高校、醫院評價導則等地方標準。研究制訂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評價標準,推動公共機構節水和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推進能效“領跑者”制度在公共機構領域的落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質監局負責)
(九)農業領域。建立并推廣農作物節能種植標準化模式,促進農藝與農機的相互配套。加大農業機械、新型建材、節能灶具、爐具等節能產品推廣力度,推行民用省柴節煤爐灶炕、禽畜適度規模養殖、秸稈粉碎還田、快速腐熟還田、覆蓋免耕技術標準。加快節肥節藥節水相關標準的制修訂。(省農業廳、省質監局負責)
四、強化節能標準實施
(十)推動實施推薦性節能標準。適時將能效“領跑者”指標納入強制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和行業能耗限額標準指標體系。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生產許可、節能改造、節能量交易、節能產品推廣、節能認證、節能示范、綠色建筑評價、公共機構建設、政府招標采購等領域,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量評估、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型公共機構評價等節能標準。推動能源管理體系、系統經濟運行、能量平衡測試、節能監測等推薦性節能標準在工業企業中的應用。積極開展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
(十一)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強化用能單位實施強制性節能標準的主體責任,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發揮節能標準對用能單位、重點用能設備和系統能效提升的規范和引導作用。以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為依據,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行業的生產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對煤炭、石油、有色、建材、化工等產能過剩行業實施準入政策,將“領跑者”企業的能耗水平確定為高耗能及產能過剩行業的準入指標。以強制性能效標準和交通工具燃料經濟性標準為依據,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能效標識制度。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分別負責)
(十二)開展節能標準化試點示范。選擇具有示范作用和輻射效應的園區或重點用能企業,建設節能標準化示范項目,推廣低溫余熱發電、吸收式熱泵供暖、冰蓄冷、高效電機及電機系統等先進節能技術、設備,提升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引導創建一批綠色商場(市場),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和新產品推廣。打造秸稈沼氣集中供氣、秸稈氣化集中供氣標準化示范工程,推進秸稈固化成型燃料、高效低排生物質爐具、生物質工業鍋爐應用。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與綠色建材基地的認定,引導和強制推廣資源消耗低、本地化產業化程度高的綠色建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分別負責)
(十三)推動節能標準國際化。按照科研成果專利化—專利技術標準化—標準水平國際化的發展模式,鼓勵支持我省有節能專利技術的企業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爭取在國際標準的制修訂中取得更大話語權。跟蹤節能領域國際標準發展,做好與我省現行標準的對比分析,積極向我省出口企業宣傳相關知識,最大限度的規避出口國節能貿易壁壘,保護企業的權益和利益。加強節能標準雙邊、多邊國際合作交流,推動與主要貿易國節能標準互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分別負責)
(十四)加強節能標準實施監督。以節能標準實施為重點,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準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企業,對其實施差別電價或懲罰性電價。完善質量監督制度,開展能效產品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和集中整治,加大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產品以及偽造、冒用能效標識或利用能效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檢查產品節能性能是否符合能效標準或技術要求。暢通12365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對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將強制性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納入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分別負責)
五、節能標準化保障措施
(十五)開展節能標準化信息服務。依托國家標準館陜西分館的信息查詢平臺,及時發布和更新節能標準信息,免費為社會提供高效便捷的標準查詢服務。探索開展重點節能領域標準比對、實施效果評價。鼓勵標準化技術機構為企業提供標準研制、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化人才培養等專業服務。加大節能標準化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增強政府部門、用能單位和消費者的節能意識。(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
(十六)加大節能標準化科研支持力度。加強節能領域技術標準科研工作規劃制定。強化節能技術研發與標準制定的融合,鼓勵重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關鍵節能技術聯合攻關,鼓勵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消化吸收創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轉化為標準。建設產學研用深度結合的區域性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形成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產業應用的科技創新機制。(省科技廳、省質監局負責)
(十七)加快節能標準化人才培養。完善節能標準化人才培養體系,鼓勵節能標準化人才擔任節能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職務。充分發揮節能標準化人才在推進節能標準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節能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各類用能單位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能效管理水平和執行節能標準的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
(十八)加大節能標準化工作資金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節能標準化工作經費投入機制,重點支持節能標準制修訂、示范項目建設推廣、實施效果評估、信息化平臺建設、節能產品監督抽查、國際標準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開展。(各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