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或者試運行期間(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
建設單位應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20日將驗收方案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監管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其建設單位負責人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形成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
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指定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和驗收工作,并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