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監測 是指對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監測,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利用排放點監測,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效果監測,"三同時"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現有污染源治理項目(含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 凡從事污染源監測的單位,必須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或省級環境保護局組織的資質認證,認證合格后可開展污染源監測工作,資質認證辦法另行制訂。污染源監測必須統一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建筑施工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